修正就業保險法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都可申請 張貼時間:2009/7/13 下午 03:55:39 資料來源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
「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」業經總統98年4月22日修正公布,行政院定自98年5月1日施行。未來就業安全保障更上一層樓,所有550萬名參加就業保險的受僱勞工均可受惠。
其中增列「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」,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主要用意,是希望勞工育嬰期間可保有工作,穩定就業,又可以領取津貼,保障其基本生活。未來只要參加就保年資累計滿1年的勞工,子女在3歲以下,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,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,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津貼。給付標準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60%計算,每一子女父母各得請領最長6個月,合計最長可領12個月。勞委會強調這樣的設計,對於落實性別平權,父母親有共同育兒責任,及降低就業市場對女性之就業歧視,可說是邁開一大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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